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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20年部分学校公开遴选在职公办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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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5:4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晋江市2020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部分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办教师。现将经审核同意的各单位公开遴选公办教师方案予以公布(见附件1-33),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遴选对象条件
1.本市在职公办教师,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2017年8月前入编现单位,基层小学以教委办、教育办为单位,以下同);年龄条件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师年龄结构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40周岁(即在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近三年来新开办的市直学校(包括分校、分园)招聘公办教师以及2018-2019学年度履职考核合格的晋江市名教师年龄条件可以放宽到45周岁;
2.具体条件由各单位确定,详见各单位遴选通告。
二、遴选办法
1.公开遴选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纪检委员负责遴选工作的监督,市教育局统一选派巡视员进行巡视。
2.公开遴选采用面试方式,专任教师面试形式为片断教学及其他项目(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求学科特点自定),遴选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片段教学所占分值不低于60%;非专任教师面试形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面试总分100分,低于75分者不能入围(各单位最低分数控制线高于75分的,以各单位要求为准)。
4.根据各遴选单位岗位计划招聘数,按参加遴选考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5.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一、二、三、四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卫计系统人才的配偶和符合《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高端、高级、骨干人才认定条件的教育系统人才的配偶(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本市在职公办教师的条件和方式参加遴选。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的,业务考核即同时委托其所参与遴选的学校进行;未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的,业务考核由市教育局根据引进人才配偶的学段学科委托相关学校进行。面试总分60分及以上的视为业务考核合格。
6.2020年新任教师公开遴选办法另行通告。
三、遴选时间及地点
见各单位遴选通告。
四、其他事项
1.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在报考前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并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方可参加遴选;未经单位同意而擅自报考的,不仅当场次遴选结果无效,而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市内调动。
2.在小学任教的在职公办教师不得报名参加中学方向遴选。报考完(高)中校需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鉴于安海职校、晋兴职校、灵水中学等学校的部分教师因所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需要进行分流,部分超编学校或学科超员学校需要进行教师分流,个别中学因区域教育资源整合需要进行教师分流,如该部分教师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报考完中校初中部。
3.晋江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名教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园>长、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等,简称:名教师,以下同)在训期间的,不得参加遴选;属于获得名教师称号的,需自获得称号后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三年后方可同意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在训期间及已经取得称号的,不得申请退出;按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以通报为准);
4.每位遴选对象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的遴选,如发现同时报考不同单位或不同岗位的,则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5.各单位招聘通告中的专业要求,专业的学历(位)层次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等同时相符合。
6.申请调动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遴选,参加遴选落选人员今年不得再申请调动。
7.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近3年来在市区市直学校遴选考试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8.属于学科教师超员的,教师提出参加遴选申请,不违背《晋江市2020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精神的,所在学校不得限制。
9.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应严格按照遴选通告条件审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当场予以明确答复并退回报名材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缴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遴选单位公章,留存本单位备检。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以复审为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为遴选考试无效,所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10.遴选不设置任何加分条件。
11.各单位遴选名额均包括分校(园)区名额。各单位按“近三年来新开办的市直学校(包括分校、分园)政策”遴选的,调配到分校(园)的在职教师数应不少于遴选在职教师数的1/2。
12.如因资格复核以及其他原因而取消遴选聘用资格的,各单位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13.各单位应按市教育局公布的遴选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好报名工作,公布的咨询电话(需公布一名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正常上班时间必须保证有人接听。各单位如有未明事项,需先向市教育局报告后再统一向遴选对象解释。
14.本通告未明事项按《晋江市2020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精神执行。
15.本通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以其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8566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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