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在线论坛、安海论坛-安海本土在线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沈阳一男子称帮警察完成指标“凑数“而“被吸毒“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8-18 12:1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男子称帮民警“凑数”而“被吸毒”)
     8月17日,距李明(化名)发现自己被录入吸毒人员信息库已1年多,期间他曾多次找到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兴顺派出所,也曾到过铁西公安分局,反映自己从未吸毒,只是帮朋友的忙到兴顺派出所登记“凑数”,要求警方删除其吸毒信息。
     该派出所副所长王立强否认该所为完成指标而找人“凑数”,吸毒人员信息库显示的此案办案民警却否认曾办此案,但兴顺派出所还是为李明出具了“该人上网吸毒信息不准确,正在报请主管单位删除中”的情况说明。
     至今,李明的吸毒信息仍未被删除。至发稿时,当地警方仍未对此事给前街一号记者作出回应。
自称帮民警“凑数”做吸毒登记
     李明是沈阳一家装饰公司的老板。他于2015年6月的一天接到通知到驾校领取驾照,但他赶到驾校后,却被告知自己是吸毒人员,不能给他核发驾照。李明称自己从未吸毒,一时摸不清状况,直至驾管处工作人员调出他的信息,“果然显示我有一条违法吸毒的信息。”
     李明仔细回忆想起,自己曾于半年前帮朋友刘刚到沈阳兴顺派出所做过一次“吸毒人员登记”。
     刘刚于2014年12月10日前后开始在李明开的公司工作,负责收尾款。李明称,当年12月25日,刘刚和他聊天时说,自己在派出所的一个朋友年底有业绩考核,需要完成查处吸毒人员的人数指标,并称事后可以给100元钱报酬,“刘刚说让我帮忙凑个数,到派出所录个吸毒人员信息,只是露个脸签个字,网上也不会有信息档案,我当时出于仗义就答应了”。
     次日下午,李明随同刘刚前往沈阳铁西区兴顺派出所。李明表示,他们刚到楼下时,刘刚就拿出两粒胶囊状物品,递给李明让其吃下,并说吃了药才录的真实,“看起来像感冒药那样的,印象中一板有12粒,当时那一板只剩六七粒了”。
     李明问对方这是什么药,“他说是曲马多,不是毒品,我当时不知道曲马多是什么,担心真是毒品,把一粒放在嘴里后转身就吐了,没吃下去,手里的另一粒也扔了”。
     随后,两人来到派出所三楼的一间办公室,房间内有两个四十多岁的男子,都未穿警服。刘刚指着一位男子对李明说:“这是副所长王立强。”
     李明跟对方打声招呼后,被要求到办公区等候。刘刚还叮嘱李明,配合做笔录时都说“是”就行了,“后来一个民警把我带到一间办公室,说给我做笔录,但什么话都没问我,他一直在写,写完后就直接让我签字了,后来拍了照,留了尿样后就说没事了,让我走了。”李明称,事后刘刚确实把100元钱送了过来,但他觉得只是帮朋友的忙,并未收下。
     此事过后约10天,刘刚即离职。近日,前街一号记者多次拨打李明提供的刘刚手机号码,均提示关机。
     记者查询了解到,曲马多是一种镇痛药,因其滥用后极易成瘾,且危害较大,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世界第五大被滥用的药品。2008年,我国将曲马多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派出所:吸毒信息不准确
     发现自己因吸毒信息无法领取驾照后,李明开始联系刘刚,但刘刚电话始终关机。他又找到兴顺派出所副所长王立强。录音显示,王立强称,想解决此事必须找到刘刚,“咱也不了解情况,据咱了解的情况,我也问那个民警了,说他(刘刚)领着你来投案自首的,我现在该怎么给你认定呢这事?”李明称,“他当时是找我帮忙凑个人数”。王立强答,“你是这么说,不得找到他(核实)吗?”
     李明提供的另一段与该派出所民警的交流录音显示,该民警告诉李明,派出所的尿检结果确实显示其吸食了曲马多,但李明称只是沾了一下嘴,该民警仍要求李明找到刘刚,“把证据取完善了,要真是这种情况,就还你个清白,不然就另当别论”,该民警称。
     李明称自己不知道刘刚家庭住址,几乎每天打刘刚的电话,对方始终关机。
     2016年春节前后,李明终于打通了刘刚的电话。通话录音显示,李明告诉刘刚,“咱好心帮他录了,又不是真吸毒”,但兴顺派出所把其吸毒信息已传到网上,希望刘刚帮忙给派出所王立强说一声,把信息删除。刘刚称此事不是他和王立强能解决的,但最终还是答应帮李明沟通一下。然而,李明此后再未能联系上刘刚。
     2016年1月20日,兴顺派出所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该说明称,2015年1月19日,李明“因吸食盐酸曲马多被我所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现已查明,该人的网上吸毒信息不准确,正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删除中”,并盖有兴顺派出所公章。
     但兴顺派出所副所长王立强在今年7月10日表示,这份证明“并不能证明派出所有过错,或者当事人无吸毒史”,只是“出于人性化考虑,方便李明与驾管处沟通领到驾照”。同时,他还证实,刘刚之前的确是所里“使用的人”(特勤耳目人员),也确实带来一些吸毒者投案自首,但他否认该所为了完成指标而找人“凑数”。
    办案民警否认曾办此案
     截至8月17日,李明的吸毒信息仍未删除。吸毒人员数据库中李明的吸毒信息显示, 2015年1月19日上午10时,民警尹兴隆、刘勇在沈辽东路47号任逍遥网吧,当场抓获李明吸食曲马多毒品,并给予罚款200元。
     但李明称该信息不属实,刘刚领他去兴顺派出所做笔录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且并未罚款,“既然警方说现场抓获,就要有现场抓获的证据,罚款也要有签字,但我始终没见到过”。
     8月17日,前街一号记者致电办案民警尹兴隆,对方表示,“我也不知道啊,这也不是我的事,只不过是拿我的证件办的,李明不是我带过来的,也不是我处理的,你得问我们领导,具体情况我真不清楚”。
     记者随后致电兴顺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副所长王立强出差不在单位,自己没有其手机号码。铁西公安分局外宣人员称,如要采访需联系沈阳市公安局,但记者多次拨打其提供的沈阳市公安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给铁西公安分局外宣人员发送采访短信,至8月17日晚发稿时仍未获回应。
     前街一号(qianjieyihao)记者咨询了一名基层资深干警,对方表示,部分基层派出所确实有类似任务,如某个派出所今年要行政拘留、强制戒毒一定数量的吸毒人员,破获一定数量的贩毒刑事案件等,“公安部不允许给基层派出所下达这种任务要求,但事实上还是有,以前可能会有派出所找人冒充,但2010年之后基本上没人敢这么做了”。、
</p>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安海在线论坛、安海论坛-安海本土在线交流论坛 ( 闽ICP备13018393号-3

GMT+8, 2024-4-29 03:21 , Processed in 1.392443 second(s), 26 queries .

网站所有权归:晋江顺网有限公司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